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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學生修讀專業課程實施要點

 

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學生修讀專業課程實施要點

109年12月24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

109.12.28教務會議通過

一、 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(以下簡稱本系),依據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」中有關教保專業課程規劃之規定,為協助本系學生依照課程先後順序修讀,促進學習效果,特訂定「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學生修讀專業課程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本規定適用本系109學年度(含)後入學之大學部各學制學生。

三、本系規定之專業課程修讀順序為下列科目:

 (一) 未曾修習「幼兒教保概論」,或該科目學期成績未達及格者,不得修

      習幼兒教材教法(一)、(二)。

 (二) 未曾修習幼兒教材教法(一)、(二),或該科目學期成績未達及格者,

      不得修習教保專業實習(一)。

 (三) 未曾修習教保專業實習(一),或該科目學期成績未達及格者,不得修

      習教保專業實習(二)。

四、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經院務、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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