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修科技學幼兒保育系核心能力及畢業門檻檢核實施要點(日間部適用)
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核心能力暨畢業門檻檢核實施要點
103.2.27系務會議通過
一、為提升本系學生就業競爭力,依據本校「教學卓越計畫執行分項-三一證照計畫」、「正修科技大學推動學生取得核心能力證照實施辦法」、「正修科技大學通識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及檢定辦法」,而訂定「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核心能力及畢業門檻檢核實施要點」。
二、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日間部大學部學生,應通過本校所定之「服務學習」、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及「專業核心能力」畢業資格檢定標準,及本要點所定「核心能力」之檢核標準,始得畢業。
三、「服務學習」、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三項能力檢核指標,另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所稱「專業核心能力」含括托育教保專業能力及教保產業實作職能兩部分。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專業核心能力檢核,其項目及檢核標準如下:
|
專業核心能力 |
檢核標準 |
|
教保服務專業職能 |
至少取得以下證照之一(臚列於附件一) (1)保母人員技術士單一級證照 (2)急救或安全照護技術證照 (3)符合課後照顧實務之專業證照 (4)兒童文教領域應用之專業證照 |
|
教保活動實作職能 |
|
四、學生於畢業前未達前點所定基本能力檢定標準者,應加修本系指定專業技能檢定輔導課程共計8小時以上,並於該課程達及格標準後,始得畢業。
五、本系學生畢業前,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送交班導師初審後,再經系主任複審通過後,成績以「檢核通過」登錄。
六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院務與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|
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專業證照資格認定明細表
103年4月17日系產學與技術輔導委員會訂定
|
No. |
認證單位 |
證照名稱 |
備註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
1 |
勞動部勞動發展署 |
保母人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丙級門市服務技術士 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2 |
衛生福利部 |
幼保系畢業生即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 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3 |
教育部 |
本系畢業生即符合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|
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07314B號核定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4 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核心能力暨畢業門檻檢核實施要點 103.2.27系務會議通過 一、為提升本系學生就業競爭力,依據本校「教學卓越計畫執行分項-三一證照計畫」、「正修科技大學推動學生取得核心能力證照實施辦法」、「正修科技大學通識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及檢定辦法」,而訂定「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核心能力及畢業門檻檢核實施要點」。 二、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,應通過本校所定之「服務學習」、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及「專業核心能力」畢業資格檢定標準,及本要點所定「核心能力」之檢核標準,始得畢業。 三、「服務學習」、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三項能力檢核指標,另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 三、所稱「專業核心能力」含括托育教保專業能力及教保產業實作職能兩部分。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專業核心能力檢核,其項目及檢核標準如下:
四、學生於畢業前未達前點所定基本能力檢定標準者,應加修本系指定專業課程共計24小時以上,並於該課程達及格標準後,始得畢業。
五、本系學生畢業前,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送交班導師初審後,再經系主任複審通過後,成績以「檢核通過」登錄。
六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院務與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專業證照資格認定明細表 103年4月17日系產學與技術輔導委員會訂定
|
民間專業團體 |
幼兒體適能初級指導員 兒童捏塑師資證照 急救員認證 心肺復甦術(CPR)認證 TQC專業企劃人員 TBSA商務企劃能力檢定 WBSA商務企劃專業認證 |
|
- 本明細表視產業需求,適時修正本系採計之專業能力證照(書)種類並公告

